2017年4月22日 星期六

有保險不會拉肚子

  「早安,請問今天要吃甚麼?」早餐店年輕店員笑容可掬的招呼著。


  今天早上帶兒子去買早餐,等待餐點的過程中,看著主廚熟練地料理各種食材,香氣四溢,令人口水直流。可不知為何,突然想起之前層出不窮的食安事件,一下是毒麵粉、一下是沙拉油、一下是塑化劑,然後又是過期食品,一直到最新的毒雞蛋等,外食的風險還真是大呢。

  四處張望時,突然看到牆上貼了一張「保險證明」,內容大意是說已向保險公司投保「產品責任保險」,保險期間內最高理賠1000萬元。這類的文件,相信大家在不少地方都曾經看過,尤其是遊樂場、百貨公司、餐廳、飯店等,往往都少不了它的蹤跡。




  不知道大家看到這樣的證明之後,是不是就覺得安全多了?吃的東西不會有問題了?住的飯店不會火災了?玩的東西不會有危險了?畢竟看到保險兩個字,就覺得安心不少,意外好像就不會出現。

  不過事實上,我得說這類的產品責任險,真正保障的人,其實並非消費者喔。等等,別急著砸這些店,待我解釋一下。

  如果今天早上這家店的客人吃完早餐,結果通通食物中毒,住院打了三天的點滴,以今天客滿的狀況來看,恐怕事後求償的金額會非常龐大,除了醫藥費之外,說不定還會有精神賠償之類的,如果賠不出來,客人們可能還組個自救會(應該是沒那麼嚴重啦),然後鬧上電視報紙,最後這家店生意一落千丈,然後它就倒了。

  還好,它有保產品責任險,故事就有了不同的結局,剛剛所講的一切費用和理賠,都由保險公司埋單支付,客人拿了錢想想也是小事一樁,自認倒楣也就算了,大不了到別家店吃早餐就好,然後店家更注意食品安全問題,生意不受影響,繼續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。

  看出來了嗎?有了這個保險,客人還是可能上吐下瀉,但是店家基本上可以避免掉不少經營風險,成了最重要受保障的人。

  不只責任險,任何保險都要弄清楚幾個角色關係,誰是投保人?誰是被保險人?誰是受益人?然後依照投保的理由,去決定這三者要如何安排,才不會常常看到社會新聞,某家庭一家之主因病過世,結果繳了一堆保費,卻拿不到保險金,然後輿論就一片罵聲說保險公司無良。

  舉個最基本,卻也最常見的問題:你有幫孩子投保壽險嗎?很多人覺得因為愛孩子,所以要給他們保障,就幫他們買了壽險保單,聽起來似乎很理所當然,不過這麼做正確嗎?對孩子而言最大的風險,是幫他們付學費、生活費的人-也就是我們-如果不在了,他們日子如何過下去,所以愛孩子的話,應該是幫自己買足夠的壽險保單,才是正確的做法啊。

  另外,提醒大家,保險是一向控制風險的工具,但不是為了買而買,額度也不是越高越好,更不是買了保險,生活就不會有風險,騎車就可以飆快啊。

  故事回到今天早餐店,拿了餐點,臨走之前,我又忍不住多看了一眼這張保險證明,赫然發現,最底下有一行字,保險期間至「民國105年4月1日止.....」。

  看來,只有自求多福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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